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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敖钦恩 2024-12-13 农资资料 1 次浏览 0个评论
和宁德市相关规定,现将拟提拔任用的一批干部进行任前公示。

二、拟提拔任用干部名单

以下是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名单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学历、现任职务以及拟任职务等信息。

  1. 张三,男,35岁,硕士研究生,现任宁德市某区副区长,拟提任为市某局局长。
  2. 李四,女,32岁,本科,现任宁德市某局科员,拟提任为市某局副局长。
  3. 王五,男,40岁,本科,现任宁德市某县县长,拟提任为市某局副局长(正处级)。
  4. 赵六,男,38岁,本科,现任宁德市某局副局长,拟提任为市某局局长。
  5. 刘七,女,37岁,本科,现任宁德市某局副局长,拟提任为市某区副区长。

三、公示期限与方式

公示期限为7天,自公示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,均可向市委组织部反映。公示方式包括在市政府网站、市委组织部网站以及公示栏等地方进行公示。

四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

  1. 民主推荐: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长,由各单位或部门组织民主推荐,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。
  2. 考察与审核:由市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和审核,确定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名单。
  3. 任前公示: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  4. 决定任命:公示期满后,根据公示情况,由市委常委会决定任命。

五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

  1. 德才兼备: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,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。
  2. 公开透明: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。
  3. 竞争择优: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,选拔出最优秀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。
  4. 依法依规: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,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。

六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

  1. 监督机构:宁德市纪委监委、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。
  2. 监督方式:通过设立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等渠道,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,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。
  3. 监督结果: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。

七、结语

通过本次任前公示,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宁德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。同时,我们也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推动宁德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更加公正、透明、高效的方向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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